2019年2月3日 星期日

時事評論:特首回應取消對沖強積金訴求

香港人口老化問題越趨嚴重,政府必須解決退休保障的問題,因此政府在2000年推出強制性公積金(強積金)來回應。但是,強積金實行至今已有18年,部分打工仔認為,強積金對沖機制違反退休保障的原意,自己還未退休,強積金已被僱主拿來作其他用途,那在退休後可動用的退休金就會大大減少。
 在實施強積金之前,僱主要獨自承擔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(長服金)。自從強積金實施之後,對沖安排擴至所有打工仔女。遇上裁員遣散,僱主可以在強積金供款中,提取僱主供款部分的累算金額,支付遣散費及長務金。
 例如,在2017年,每名被對沖的僱員,涉及金額平均為8.6萬元。平均而言,同年抵償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申索金額,佔涉及僱主供款部分的91%。這表示僱主可以不需動用額外資金,就可以支付兩筆補償,從而降低炒人成本。由2001年中起計算,被對沖的總額總共365億港元,數目驚人!
 為此,本港多個勞工團體多年指出要取消「強積金對沖」,但僱主團體因利益問題而拒絕答應,而政府也顧及本港企業的訴要而遲遲不肯落實。直到2018年,特首林鄭月娥在其第二份《施政報告》表示有決心落實取消「強積金對沖」安排,以改善僱員的退休保障。政策安排包括僱主須開設歸屬其名下的專項儲蓄戶口,預早進行儲蓄,為日後的潛在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及早準備;政府會為僱主提供兩層資助,分擔僱主的遣散費或長服金開支。第一層資助為期12年,第二層資助期會大幅延長至25年,以協助企業,特別是中小企適應政策轉變;政府於25年資助期內,第一層及第二層資助的總承擔額將為293億元。若個別僱員獲得的權益總額較其在現行「對沖」制度下應獲得的為少的特殊情況,政府預備承擔支付有關的差額;遣散費 / 長服金的計算比率維持不變,即僱員服務滿一年可獲得每月工資的工分之二。
 我們見到政府積極回應勞工訴求,為此感到欣喜。當然,取消「強積金對沖」會增加中小企的經營成本,但如果政府能同時扶他們一把,協助中小企,例如招商引資、培育人才、聯繫巿場,便能增加企業利潤,減少取消「強積金對沖」的影響,又能提升本地僱員福利,達致勞資雙方的「雙贏」局面。
原文刊登於《文專薈》第157期 2019年1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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