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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11月30日 星期二

時事評論:長工時對社會生產力的影響

 我們自小便受「多勞多得」的觀念影響,例如中國文學家周立波在1958年發表《山鄉鉅變》:「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是多勞多得,少勞少得。」但是,長時間勤勞工作就必定得到更多的收穫嗎?

  回顧歷史,歐洲在19世紀初,工廠工人每周工時長達60小時。但是,隨着科技進步,到了1920年代,大部分歐洲工廠每周工時已降到40小時。因此,英國經濟學家凱因斯(John Maynard Keynes)在1930年發表了一篇文章,樂觀地預測人類在100年後,工人每周只需要工作15小時,便能獲得滿意的生活水平。然而,過了90多年之後,事實告訴我們,凱因斯的預測並沒有實現。相反,部分國家或地區的人均每周工時不跌反升,而生活素質也沒有得到提升。

  例如,香港作為一個已發展地區,工時卻冠絕全球。根據瑞銀2016年報告,香港人均全年工時是2606小時,高出其他已發展國家或地區,例如全年人均工時最短的德國,只有1363小時,大約是香港的一半,但德國的本地生產總值(Gross Domestic Product)卻高於香港。因此,人們便對德國這種「產值高,工時短」的現象作出研究,後來德國科學家發現,原來每日工作時數從九小時縮減至八小時,反而能提高生產力,這印證了德國採取限制最高工時的政策是正確的。根據德國勞工法例,僱員最高工時為每周48小時。除非僱員自願與僱主簽訂書面協定超過有關限額,否則僱主便觸犯法例,需受到懲罰。另外,香港僱員每周工時超越了已發展國家,同時也超越了發展中國家。根據瑞銀2016報告,全球排名第一的香港,僱員平均每周工時是50.11小時,而排名第二的印度孟買只有43.78小時,兩者相差6.33小時。

  一路以來,香港人擁有刻苦勤奮的「獅子山精神」,但這種正面的標籤在日本學者眼中卻是負面的意思。麥肯錫資深合夥人山梨廣一在2017年提出「低等勤奮」概念,指出長工時往往是因為「想用時間展現責任感」。他相信「時間至上主義」的工作模式毫無效率,更會錯失體驗新事物、激發新想法的機會。例如,香港部分僱主長時間留在辦公室工作,令到部分僱員感到壓力,就算過了放工時間也不敢比老闆早收工,寧願拖慢工作進度,延長工作時間,例如長時間對着電腦屏幕瀏覽網頁,營造勤奮工作假象,但完全沒有提升生產力,反而浪費時間。從心理學角度來看,人的工作專注力只可持四至五小時,之後工作表現便會由最高峰回落。所以,長時間工作絕不代表能夠提升生產力。

  因此,我們要摒棄「多勞多得」的傳統觀念,不要以為長時間工作便能提升生產力,反而要學會提升工作效率的「黃金三小時法則」。該法則指早上五時到八時,乃是每天工作效率最高時段,比起其他時段高達三倍。但是,每人的「生理時鐘」都不同,若能把握好屬於自己的黃金三小時,就可以達到一天工作得出兩天的產能。例如,英國維珍航空創辦人布蘭森(Richard Branson)說:「我睡覺會開着窗簾,當陽光照進房間時,我就會起床。」清晨五至六時醒來,他通常會去游泳,接着吃一頓健康的早餐,便能培養很好的心情,以應付每天繁重的工作。所以,我們需要「工作有時,休息也有時」,在工作與休閒之間取得平衡,從而提升工作產能。

原文刊登於《大公報》1/12/2021
https://www.tkww.hk/epaper/view/newsDetail/1465749712991817728.html

2017年5月15日 星期一

二創歌曲:山下的勞工_通識篇



《山下的勞工》

作曲:顧家輝 作詞:亞伯林 主唱:亞伯林
晨早經已返工,黃昏未能收工。
撐住頭家在肩膊重量很重,恐怕在聽朝瞓住街中。
兩點飛到尖東,四點迫到金鐘。
每日常餐是青菜冷飯加碟餸,搞到口乾和胃痛。
人生充滿春風,兒女熱情相擁。
放鬆!不需冷嘲熱諷!理想一家抱擁。
避風塘現彩虹,能夠預嘗美夢。
我地大家用關愛遍地相互送,真愛、關心來贈送。

2017年5月14日 星期日

時事評論:權益衝突意見分歧_標時立法落實無期

香港職場工時長在世界排名第7,工聯職安健協會最近一項調查顯示,近三成人平均每周超時工作1至4小時,14%每周超時多於17小時。當每周加班5小時或以上,就有近八成半人感到很大壓力。

另外,標準工時委員會經過第二輪公眾諮詢之後,於2016年5月向行政長官提交報告,內容包括立法制定標準工時的兩大框架與四大方向。但是,勞方代表對報告內容表示不滿,毅然單方面退出委員會,中止與資方代表的談判,使立法制定標準工時遙遙無期。

香港政府於2012年11月公布《標準工時政策研究報告》,讓社會各界就標準工時議題作出討論。為了跟進報告,政府於2013年4月成立標準工時委員會,其職責包括:第一,跟進政府的標準工時政策研究,並按需要進一步深入探討研究所得的主要課題;第二,促進公眾對標準工時及其他有關議題的認識,包括僱員超時工作的情況及安排,讓巿民知情地參與有關議題的討論,以及收集相關人士的意見;第三,向行政長官匯報及就處理本港工時情況提供意見,包括應否考慮制定法定標準工時制度或其他方案。


標準工時第二輪諮詢的四大方向
1.        「大框」:立法規定勞資雙方必須簽訂書面僱傭合約,當中須包括指定的工時僱傭條款,如超時工作補償安排。因應不同行業及職業的運作情況,僱主及僱員可就這些條款擬定雙方同意的內容。
2.        「小框」:為薪金較低的基層員工制定標準工時及超時補償水平。標準工時委員會就28個參數組合(僱員每月總工資金額、每周工作時數及超時工資)對僱員、企業及本港中長期宏觀經濟可能帶來的影響作數據分析及評估。
3.        同時推行「大框」及「小框」

4.        不推行「大框」及「小框」,但行業可按各自需要制訂自願性指引。

不同持份者對立法制訂標準工時的意見
持份者:僱員階級、勞工團體、部份大企業僱主
同意立法:保障勞工權益是維護人權的重要一環,員工擁有合的待遇和福利,不單對勞工本身有好處,同時也可改善企業形象與提升勞動質素和效率,對企業本身及整體社會也長遠有利。員工的工作表現是企業的重要資產,企業改善勞工福利、避免剝削出現,自當責無旁貸。

持份者:政府、中小企業僱主
反對立法:鼓勵企業改善勞工福利,但不應是其必然義務。尤其中小企資源緊絀,巿場競爭嚴峻,小商戶未必有餘力應付愈來愈多的福利訴求。若然引起大量商戶結業或裁員,巿場及行業萎縮,對僱員和消費者皆非好事,因此責任不應由商戶一力承擔。
(原文刊登於《文匯報》14/5/2017)
http://paper.wenweipo.com/2017/05/04/ED1705040024.htm